97.12.05
公告97年度申請展延高壓氧訓練醫院資格
中華民國高壓暨海底醫學會公告主旨:公告97年度申請展延高壓氧訓練醫院資格相關事宜。公告事項:一、依本會第6屆第4次理事會議決議。二、認定對象:1.經認定合格之高壓氧專科醫師訓練醫院,效期屆滿重新申請認定之醫院。 2.曾認定合格,效期過後中斷申請認定之高壓氧專科醫師訓練醫院。 三、申請期限:97年12月1日~97年12月31日止。(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)四、申請方式:於規定期限內填妥『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展延申請書』、『訓練醫院高壓氧教學評鑑表』並 檢附『相關證明文件』等資料寄至本會審核。經本會甄審及學術委員會審查書面資料通過 後,合格者予以展延認定;如認為有必要,得再實地訪察後認定。相關表件電子檔自公告 日起,可於本會網站下載。 高壓氧訓練醫院展延申請書高壓氧訓練醫院教學評鑑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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